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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证监会:坚决遏制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蔓延
法律之星-政府动态        来源:上海证券报   商文   2006年11月07日 09时3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证券期货 
 “非法证券”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针对近段时间来,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投资者不断上当受骗,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公安部携手证监会,于日前正式启动了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重大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

  据了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会议上,对本次集中行动进行了总体部署:一、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提高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活动的认识;二、对确定的重大案件的侦办工作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要在见成效上下功夫;三、要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能和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四、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案件侦办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有效打击犯罪;五、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及时揭露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特征、手段和危害,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投资者的识骗防骗能力,增强风险意识。

  证监会非上市公司监管部(筹)负责人冯鹤年在会上就目前非法证券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他指出,今年以来,非法证券活动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情况更加复杂,形势更加严峻,在一些地区呈蔓延之势。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远比2001年“兰州证券黑市”的情况严重得多。如不及时加以打击,众多投资者上当受骗,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对此,证监会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一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犯罪的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冯鹤年还具体介绍了在打非工作中的法律适用和政策界限问题。根据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任何公司和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均应经证监会核准;中介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应当经证监会批准。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冯鹤年要求,证券监管系统在前期与公安、工商密切配合,联合打击的基础上,要切实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次集中打击行动。首先,要态度坚决,积极参与,力争“打非”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其次,应紧密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第三,证监会和各地证券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利用这次集中“打非”活动,开展一次对投资者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国家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要向社会公众明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不承担任何偿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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