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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发临时性救助 灭门案受害人跪谢法官
      来源:京华时报   孙思娅   2006年11月10日 15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天(9日)上午,为了救助房山灭门惨案中死者年迈的父母,市一中院发放出本市首笔1360元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款。今后,凡是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受害人),都可以申请这类救助,但必须在判决执行后返还。

  昨天8点,法官来到房山灭门案死者付某父母居住的平房。身着有明显破洞的棕色布裤子,死者母亲付老太太将法官让进屋。她的老伴因为生病一动不动地躺着床上。据悉,张洪海被执行死刑后,他们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法官多次调查,均未发现张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付某父母已60多岁,靠每月117元钱的低保生活。

  法官坐在床边,将一个信封塞进老人的手里:“这是为您二老申请下来的1360元救济金,钱不多,您先解解燃眉之急。”此时的老太太已哭得满脸涕泪,“我谢谢你们啊。”说着说着,她突然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以后还会有救济款吗?”法官当场做出承诺:“只要赔偿款没拿到,我们每年都帮你申请。”

  这是今年6月市高法和市民政局联合推出《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措施以来,本市法院发放的首笔临时性社会救助款。市一中院执行庭副庭长王保民表示,很多执行难案件,因为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财产等原因无法执行,但同时,一些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亟待这笔钱生活。“这种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可以帮助他们暂时渡过难关。”

  据悉,今后,凡是执行难案件涉及的生活困难申请人,都可以向承办法官申请救助款。经调查符合救助标准的,可以获得由民政部门发放的临时性社会救助金。但在案件执行后,这笔钱必须由执行法院扣除后返还给民政部门。

  链接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等案件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需要给予救助的,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城市310元,农村120元)乘人口数再乘6。每年可以申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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