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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笔书法协会”告“硬笔书法家协会”索赔10万元
      来源:法制网   李松、黄洁、王悦   2006年11月16日 08时4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社会团体登记”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存在十多年之久,拥有3000多名会员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竟然是一个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非法社团。为此,由著名硬笔书法家庞中华担任会长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将这个与自己只有一字之差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负责人解散非法团体,并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1993年,“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依法经文化部批准成立了,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同日在民政部办理了社团法人登记。根据《条例》的规定,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冠“中国”字样的同类社团,因此“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也就自然成为硬笔书法行业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

  但是据了解,从1988年11月起,一个由前身中华青年钢笔书法协会更名而来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就一直在浙江省杭州市存续并发展壮大。该协会曾多次举办全国性的钢笔书法大赛,曾培育了许多硬笔书法爱好者。但至今该协会申请社团登记的报告仍未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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