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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目前用脑死亡者器官进行移植非法
      来源:中新网   游曼妮、胡延滨   2006年11月16日 08时5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脑死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据信息时报报道,11月3日,在医生告知陈桂馨脑死亡时,番禺王杰豪三姐弟开始了捐赠妈妈的器官之旅。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指出,目前使用脑死亡者的器官进行移植属非法行为。

  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前日在广州出席《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表示,脑死亡是科学的进步,已有89个国家和地区对脑死亡做了立法。卫生部起草完成了脑死亡标准,但立法工作还有待于全国人大决议。昨日黄洁夫进一步指出,中国尚未对脑死亡进行立法,目前使用脑死亡者的器官进行移植属非法行为。

  至今为止,全国已有24位脑死亡患者捐赠了106个器官,救助了100例患者。中国《脑死亡法》未出台,脑死亡后实行器官捐赠合法性争论不休。《脑死亡器官捐献全国联合攻关项目》负责人陈忠华教授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治罪,脑死亡下的自愿无偿捐赠器官不违法。

  据《脑死亡器官捐献全国联合攻关项目》负责人陈忠华教授介绍,有13个向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委员会提出捐献申请的案例,或多或少因为这道槛儿最终未能如愿。陈忠华教授反复强调自己的观点:法无明文规定不治罪,脑死亡下的自愿无偿捐赠器官合情、合理、不违法。

  广东有专家称,该条例通过后器官移植供体来源可望增加40%。有人担心,在器官移植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脑死亡的诊断会被滥用。

  北京协和医院李舜伟教授牵头制订的《脑死亡判定标准草案》明确,市一级以上、卫生部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院,才能开具“脑死亡证明”,器官移植专科的医生不能诊断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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