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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上牌上路引争议 广州电动自行车行业欲讨路权
来源:法制网 游春亮
2006年11月23日 09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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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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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广州市有关部门发出公告正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已过去一个星期,但就这方面遇到和引发的争议在当地仍是沸沸扬扬。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过程
11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通过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下称《通告》),宣布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的过程。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广州市一直以来都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行驶。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04年9月,广州市交警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提醒市民,在广东省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损失。今年5月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第14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州市政府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在今年6月也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并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并于7月份专题请示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政府于9月底批准同意广州市政府的请示。此后,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通告》,在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发布。
“禁令”后市民反应强烈
11月15日,广州电动自行车全面禁止上路。记者当天在广州市面驱车巡视,大多路口都有警察在查处电动自行车。在这一天,全市查处了约200辆电动自行车。考虑到市民妥善处理现有电动自行车需要一定时间,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规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天内都不处罚违规者,仅作纠正教育,过期后则罚款50元。
据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广州的电动自行车有近20万辆。但据广州市交警部门的估计,目前广州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大概仅有3万辆左右。电动自行车禁止上牌及上路行驶消息发布后,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市民已有的电动自行车能不能获得政府的补偿与回收?这些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处理?小区、校园不能区别对待成“特区”?
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广州禁止电动车上路后,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不能获得政府的补偿和回收的,因为电动自行车一直是不允许登记上路的,考虑到市民的现实利益,市民可以把车辆的电池拆掉后,当一般自行车使用。道路包括了由单位管辖但允许机动车行驶的地方,小区和校园是不能划成“特区”来区别对待的,同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记者在采访多位广州市民时,他们表示电动自行车现在禁了,摩托车明年开始也要禁了,市民肯定会受到出行的影响,希望政府在这方面多为百姓着想,能出台更多的相关公共政策。家住广州市北郊、每天骑电动车入市内上班的姚先生说,他一个月前就逐步尝试乘公交车上下班,也能适应,但希望公交车能把价格降下来,多提供一元钱车票的公交车。
在市区石牌东路居住的陈女士预计,虽然“禁令”下了,但相信电动车仍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穿行在大街小巷中。禁电动自行车和禁摩托车后,公安机关投入警力必将比以前大幅度增多,否则无法维护成果,这样一来,可能会出现警力不足的问题。
在广州南方医院工作的龙医生和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任职的刘先生则都对禁电动自行车及明年禁摩托车事件颇有看法。他们认为当前广州市区道路的增长比不上汽车上牌的速度,汽车不限制,市民更受罪,现在市民连选择购买交通工具的自由都给剥夺了。
电动自行车行业欲讨路权
除了部分市民对禁电动自行车上路事件有微词外,一些商家和厂家也在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
11月20日下午,一场名为“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大会在广州市举行,与会的消费者、商家、厂家一致呼吁让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而不是简单遭遇政府部门的封杀,希望有关部门能改“禁”为“限”。
这是广州电动单车行业大会首次正式向政府表达的声音。在这场行业大会上,来自广东省内各大厂家、经销商和电动车主代表们,纷纷就广州禁行电动自行车一事发表看法。大部分与会人员认为,广州已有数以十万计的电动自行车用户,而所谓的广州市有关部门在今年6月份召开的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又不能令车主信服,在此情况下通过的禁行规定,不仅有损商家厂家的利益,广大的消费市民也饱受其伤。
有电动自行车行业成员认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决定不能体现路权平等,也未能充分表达民意,“电动自行车及其行业应该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封杀”。他们就此提出了四个建议:一是请广东省人大或广州市人大或者政府的法制机构举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动自行车”政策听证会,各有关利益方面和有关专家学者都应当有代表出席;二是暂缓实行禁令;三是完善非机动车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包括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正常上路,同时还要严格规范非机动车的行驶;四是借鉴外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的准入制度。
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表示,接下来或将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来为电动自行车讨“公道”,而此次行业大会形成的意见书,将由专人送至北京,递交到全国人大,为广州的电动自行车讨路权。
据了解,有关电动自行车行业大会的消息,广州市交警部门已经获悉,目前有关情况正向上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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