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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确定“十一五”工程质量管理三大重点领域
法律之星-政府动态        来源:经济日报   谢然浩   2006年11月24日 14时12分  访问人数: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工程质量”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23日在全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上说,“十一五”期间,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突出抓好三大重点工程领域质量监管。即,积极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资料显示,“十五”期间,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几方面取得不同程度进步:一是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三是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以及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四是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但黄卫认为,工程建设质量仍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和个人仍然没有把质量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二是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参与方和个人信用缺失;三是重大工程质量技术风险未引起足够重视,在控制和消除质量技术风险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四是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缺少法规和监管队伍等方面的必要支撑;五是从业队伍素质不高,不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六是工程质量监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时有发生,监督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为此,黄卫强调,“十一五”期间,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以落实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为重点,以创新工程质量管理机制为保障,在突出抓好三大重点工程领域质量监管的同时,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眼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丰富调整工程质量监管内容。要着力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强化监管,确保各环节有效落实节能措施;要高度重视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工程全寿命同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二是着眼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不断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结合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和企业、全过程监管和环节监管、行为监管和实体监管、监督执法和服务引导的关系。重点建立和完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机制、差别化监管机制、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工程质量保险机制等五个机制的建设。

  三是着眼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建设,构建工程质量管理“六个体系”。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科技技术创新体系、人才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和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四要着眼市场支撑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工程质量管理政策环境。加快推进现代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加快调整设计施工生产组织方式,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建筑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严格监督执法,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责任和权限,纳入政府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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