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
卫生部:有关部门正调查牙防...
·
卫生部:医疗机构聘请警察处...
·
最高检:“好心为公”办坏事...
·
著名舞蹈家千万元“捞夫” ...
·
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
·
李金华:国有资产流失有五方...
·
最高检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
华商报:红与黑撕裂的邱晓华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
·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遏制行政执法违法的对策研究
·
珍惜中国传统法――中国法律史教学和研究的反思
·
关于西方宪法史研究的几点思考
·
卡多佐司法哲学解读
·
反对解释的场景及主体
·
中国宪法文本上“农民”条款的规范分析――以农民报考国家公务员权利为例
·
行政法视野中的民营经济与政府规制改革
·
区域法治与刑事政策区域化――以“法治浙江”为模本
·
和谐社会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法治化机制研究――以湖州市2004、2005年群体性上访事件调查为个案
·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与政府责任的法治化――以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为视角
更多理论文章>>
华商报:“法官给公诉人打分”严重错位
来源:华商报 志灵
2006年11月27日 09时2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
法官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推出了一项新举措,即法官当庭给公诉人打分评议。开庭时,检察院把一张《公诉人庭上表现测评表》交给庭审法官。庭审后,每位法官根据公诉人庭上表现,针对询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等六项内容逐项打分,总分100分,并要给公诉人写评语。(11月23日《法制日报》)
检察机关主动寻求社会监督,固然有其值得称道之处。但问题是,这一被冠以社会监督方式之一的“法官监督”,是否符合司法固有的理性,能否实现制度设计者的初衷?实在值得怀疑。
按设计者的设想,法官当庭给公诉人打分,“有利于发现检察官在庭上的不足之处,不断提高出庭公诉的水平。”而且,“限制了检察官在庭上过度使用自由处分权,避免了检察官以法律监督者自居,不听从庭审法官调度指挥的尴尬局面再度出现。”但法官给公诉人打分数,并将成为公诉人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这就意味着在自上而下的检察系统监督之外,另外为公诉人设置了一种几乎同质的行政监督权力,即法官对公诉人业绩的决定权。
而这一做法恰恰违背了控审分离之下的检察权和审判权分立制衡的格局,让法院在本应平等而相互制衡的权力格局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官打分,固然会让公诉人在被监督者的位置上,戒除那些制度设计者预期的“法律监督者的傲慢”,但这一震慑力量同样会导致公诉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法律赋予的独立监督地位,而这一独立的不受法官制约的监督权,很大程度上是确保冤假错案不发生的必然程序。
如果说控审分离的制度设计,是为了最大程度确保司法公正,那么由于检察权相对于审判权独立所带来的另一种风险,不过是制度设计中为了防止“大恶”而必须容忍的“小恶”。即便法官不通过打分的方式来防范这种“小恶”,也可以通过其他社会监督程序来监督,或者通过检察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来完成对公诉人的“问责”,而这才是在确保“大善”的前提下对“小恶”的一种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
河北检察机关首次组织拟晋升高级检察官人员培训
·
新疆高院兵团分院发布最不讲情面的通报
·
马凯:审核项目时对不同所有制主体要一视同仁
·
黑龙江省北安法院少年法庭法官为少年犯过生日
·
重庆渝北法院少审庭法官送“法”进校园
·
湖南法官彭顺安累倒在案头
·
最高法院将在部分西部省区试行法官助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