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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教授也是法盲
法律之星-法律评论        来源:东方网   杨申   2006年11月28日 13时5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挪用公款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清华阳光前老总、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太阳能之父”薛祖庆在职期间将德州皇明购买清华阳光股份的100万转入私人账户并借亲属购房,检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说公家有两张50的,我换成一张100的就是犯罪,那我认罪。”在庭审过程重薛教授如是说。

  可是薛教授忽略了一点:从他拿走公家的这“两张50的”,到他交还公家的这“一张100的”,中间竟然相隔近四年时间.请问,跟谁换钱可以这么换?一个著名的教授,犯下此等愚昧的错误,临到69岁的高龄还要面对法律的制裁,不能说不是一种悲哀。深究一下,原来当年清华阳光账外资金上千万,都是存在经理或财务的个人名义账户上——正是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导致了老教授没能意识到自己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也许正像其辩护律师所称,其主观上并没有挪用公款的意图。

  可惜的是,法律依据的是一种客观事实的存在,既不可能为了薛教授的“没有挪用公款的故意”而既往不究,也不可能因为清华大学“薛曾做出巨大贡献、并且公款已全部退还,希望从宽处理”的处理意见而网开一面。薛教授的悲剧已经酿成,这样一个结果,应该为我们敲响警钟:全国还有多少类似的国有资产存在着这样的违规操作?——法律面前是没有特例的,法盲的结果,只能导致薛教授这样的悲哀。只有依法行事,凡事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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