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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恶意软件 阿里巴巴恳请恢复名誉怒索300万
      来源:中国法院网   裴晋燕、蒋秀凤   2006年11月09日 16时5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 知识产权 
 “恶意软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周某诉上了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周某多次对相关媒体发表公开诋毁公司名誉的言论。例如:攻击公司经营的雅虎中国网是“以恶意软件为主营业务”;污蔑“雅虎中国在国内没有实体,雅虎为规避信息产业部关于《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雅虎网使用租借ICP牌照和域名授权形式,在国内经营互联网业务”。此外,周某还公开在媒体上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描述为“吕布”式人物,给公司负责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极大损害了公司声誉,致使公司在公众心中业已建立的良好形象受到严重破坏,从而导致公司业务量减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周某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公开发表前述各种言论与事实不符,诋毁和侵害了公司名誉权。请求判令周某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在刊登及转载周某侵权言论的媒体上公开刊登道歉声明,为公司恢复名誉;赔偿300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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