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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运用“四步调解法”武汉中院知产纠纷案调解效果好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李正国、朱 晓   2006年12月04日 14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知产纠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运用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的送达(包括保全、禁令执行)调、庭前调、庭审调和判后调等“四步调解法”,确保了能调的案件都能调解结案。该庭2004年调撤率为76.96%,2005年调撤率为77.64%,今年1至11月调撤率为77.8%。今年10月,该庭被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调解先进单位”称号。

  坚持自愿、合法、保密和灵活性是该庭加强司法调解,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遵循的原则。在审理武汉某技术公司诉武汉某电力仪表公司技术秘密侵权纠纷索赔50万元一案时,在给被告送达期间,跳槽人员左某承认复制了原告的关键技术并用于被告正在生产的产品中。承办法官当即建议被告方及左某拿出诚意并加强与原告沟通,争取原告方谅解。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左某随即3次登门道歉并明确表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得到原告谅解,这一纠纷很快以被告补偿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5万元和解解决。张某诉湖北某公司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索赔300万元,在庭前证据交换时,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侵权的证据确凿,若停止生产被告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鉴于被告希望原告将专利许可予以转让的意思表示,承办法官即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行庭前调解。很快,原告将涉案专利转让给了被告,被告则一次性支付转让费60万元。纠纷化解后,当事人双方都十分满意,并给法院写来了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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