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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
      来源:人事部网站   2006年12月05日 11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劳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人事部和铁道部联合下发了《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今后评选出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中,企业生产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各类管理人员不超过20%,少数民族、女职工将占一定比例。

  《办法》规定,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般五年评选一次。成立由人事部、铁道部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出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在科研攻关、革新创造,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在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甘于奉献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数量为职工人数的万分之一。其中企业生产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各类管理人员不超过20%,铁道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超过10%;在评选数量中铁路局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2%,铁道部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司局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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