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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市民“问政”可以提出申请
      来源:法制网   张晓东   2006年12月06日 12时3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后,市民如想知晓尚未公开的政务事项,可免费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内可获答复。记者今天从成都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出台了《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其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申请公开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的,应提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任何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务信息,行政机关都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也不得通过与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隶属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行政机关提供政务公开信息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办法还规定,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如有不按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务信息的;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等行为的,都将受到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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