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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严把审批关口 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
来源:人民日报 欧阳洁
2006年12月08日 15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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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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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交通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把审批关口,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把审批关口,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更严格监管。
近日,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对目前正在建设的收费公路项目,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整改。
《通知》提出,各地要严格把好收费站点的设置、审批关,确保现有收费站点总量不增并逐步减少。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其他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两个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针对各地收费公路转让中出现的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此前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以及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将实施严格处罚。
《通知》特别强调,要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必须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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