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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通报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情况 存三薄弱环节
      来源:中新网   2006年12月11日 09时4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建筑施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国建设部近日通报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情况。通报指出,在督查中发现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中国建设部于2006年9月下旬、10月中旬对山西、江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等十个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

  通报称,本次督查在十个地区随机抽取检查了20个市79家施工企业的78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管理问题的工程项目发出了10份执法建议书。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和全面检查,推动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抓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了本地区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督查中发现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及建设部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未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未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专项整治目标。二是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有待加强。一些地区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还有一些地区监管机构编制、经费等未得到有效解决,工作开展不力。三是部分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四是一些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存在监管盲区。

  (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有待落实。一是个别施工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或虽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但内容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二是部分施工企业未进行自查自纠,未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是一些企业内部资料不齐备,无安全检查记录。四是安全教育不到位,一些施工人员不能准确回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要求及有关情况,个别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还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五是部分监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了解,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未认真审核,安全监理责任未落实。

  (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待规范。一是临边、洞口作业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部分项目楼层边、楼梯口和梯段边等临边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电梯井口、楼层水平、竖向预留洞口没有防护设施。二是高空作业防护不到位,高空作业操作平台无护身栏杆,脚手板未满铺且不固定。三是脚手架防护设施存在缺陷,悬挑脚手架底部支撑系统、扣件抗滑承载力缺乏计算,外脚手架外立面安全立网封闭不严,外脚手架的主节点缺少小横杆等。四是未按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方案,个别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经审批或专家论证就擅自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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