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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由国防动员委员会公布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6年12月11日 14时3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国防教育”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日前由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公布施行。《大纲》以法规的形式对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目标等作了明确,对教育的内容、途径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是落实国防教育法的实施细则,与国防教育法共同构成了国防教育工作完整的法规体系。

  《大纲》共8章47条,明确提出,教育以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目标。

  《大纲》规定,国防教育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规、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技能6项基本内容。教育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人员等不同公民群体实施。

  《大纲》同时对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管理、培训和使用,国防教育教材的分类、编写、审查把关,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对国防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自2004年开始着手起草《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大纲》还将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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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国防教育事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2001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自1985年以来,我国开始在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施行军事训练制度。自2002年起,全国所有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和计划参加军事训练。

  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中央军委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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