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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连续11年无超期羁押
法律之星-检察院动态        来源:检察日报   徐德高、房栋、荣玲   2006年12月13日 15时0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超期羁押”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羁押期限只剩下2天!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通过法律监督,使这起案件得以在期限内审结,从而避免了一起超期羁押事件的发生。据悉,由于措施得力,该市检察机关已经连续11年在检察环节实现无超期羁押。

  11月下旬,南通市检察院驻该市看守所检察室干警发现,一起案件经两次延期审理,恢复庭审后羁押期限只剩下2天。此时,办案法官又以辩护人调取新证据为由提出延期审理。驻所检察室马上向审案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把这一情况向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该院领导十分重视,又亲自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最终,法院在期限届满前对案件作出判决,从而避免了一起审判环节上可能发生的超期羁押事件。

  据悉,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近年来南通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超期羁押工作中引入“一票否决制”,使干警在思想上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管理软件的作用,对羁押期限实行预警:对期限届满前7天还未办结的案件,如在检察环节的,向检察机关相关办案部门发出《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函》或打电话进行提示;如不在检察环节的,则督促看守所向有关办案单位发出催办函。在7天提示的基础上,对所有期限届满前3天还未办结的案件,驻所检察室实行随案跟踪,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对期限届满当天还未办结的案件则直接依法督办,对造成超期羁押严重后果的,则视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报同级人大和党委政法委备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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