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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反就业歧视,政府机关要做表率
      来源:新京报   2006年12月14日 13时5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就业歧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冬季人才招聘大会现场出现了这样一幕———一边是450家招聘单位的展台前汹涌的人潮,另一边,中国政法大学会同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在现场设立了“消除就业歧视”公益服务站,宣传反就业歧视。专家表示,中国的就业领域中存在着各种歧视,而且是赤裸裸的歧视,这种现象甚至在很多国家机关人员录用中也突出存在(12月13日《瞭望东方周刊》)。

  其实,许多人对于越来越泛滥的就业歧视早就深有感触了。不管是身高、性别、年龄,还是生理缺陷、户籍、学历……一个人身份上或生理上的一个瑕疵,就会让他痛失工作机会。这时候无论是据理力争、苦苦哀求、甚至是下跪不起,都难让招聘单位回心转意。

  在多数发达国家,就业歧视就是一条高压线,触碰者必将伤痕累累,政治家也经常以反对就业歧视讨好民众。比如一些国家报纸上的招聘广告,大都只写明职位、报酬等,很少能看到年龄、性别、身体健康、国籍、家庭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华尔街一公司的女职员因为被上司认为“又老又丑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雇,结果法院判企业赔偿2900万美元。去年12月巴黎骚乱后,法国总统希拉克对媒体表示,他偏好采用匿名的求职申请表,并支持重罚歧视员工的企业,并称“歧视是毒素。”在就业歧视中,国家机关人员录用中存在的歧视最不能让人接受。要知道,政府与企业不同,企业招聘属于“私”,而政府招聘属于“公”,更不能随意而为。公务员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职位”,成为公职人员,参与国家管理,这严格来说是一种“政治权利”,每个人都应有权得到为公众服务的机会,实现从政的荣光和成就感。公务员职业特质和内涵,决定了它的开放胸怀。

  也正如此,许多国家在公务员招考中甚至考虑到不利人群(如残疾、低学历、女性)在竞争中的劣势,专门为这些人预留一定比例的职位。而在国内一些公务员招考中,学历、年龄、户口的限制非常普遍,此外还有身高、五官、疾病等让人感到难以理喻的歧视,有个地方甚至要求“乳房对称”,真是荒唐。

  《管子》有云:“道民之门,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恶。”政府的行为是社会的表率,是其他社会机构效仿的对象。如果连政府公务员招聘中都存在歧视现象,无疑会为企业和其他用人机构树立一个恶劣示范,而更多的普通人和不利人群会因此被剥夺从政报国、服务社会的权利。

  因此,反就业歧视,我们固然要加强立法,将《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中有关反就业歧视的宣示性条款变为更具操作性的规范,并学习国外,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就业歧视法》,实行针对就业歧视的惩罚性赔偿,让就业歧视行为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立法易,转变观念难,要想彻底清除就业歧视的社会土壤,打破根深蒂固的旧观念,就必须在社会思维中普及人人平等的就业观。

  怎么普及?首先需要国家机关为社会做好表率,全面清理目前公务员招考中各种显性和隐性歧视,降低公务员职位的“高贵身段”,不拘一格选人才,由此发起一场向就业歧视“宣战”的社会运动。如是,一个健康、平等的社会就业环境也许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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