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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2006年12月14日 14时5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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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刑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护了首都的稳定。2005年收案1604件,审结1597件,同比2004年分别上升1.4%、1.46%;未结案7件,同比2004年下降了12.5%,结案率为99.6%。自1995年以来,刑庭人均结案率、案件数量、质量始终名列全北京市前列。

  在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执行难”方面,他们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一是要求法官必须增强调解意识,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矛盾,为附带民事调解奠定基础;二是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要尽量了解和掌握被告人亲属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动员其家属帮助被告人进行附带民事赔偿;三是要在量刑时对附带民事诉讼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适当体现政策,酌情从轻处罚;四是对庭前没有调解成功的,在开庭审理或庭后要进行再调解,不放弃一切达成协议的机会;五是要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和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双方的赔偿数额提出初步建议,从而确定一个平衡点来进行调解工作。

  2003年以来,刑庭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总数1444件,其中调解解决888件,占附带民事案件的61%,调解金额达1677.25万元,经调解解决的附带民事案件赔偿款均已全部实际履行,执行结案率达100%。

  2005年,刑庭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北京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以调解化“心结”

  北京首联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遭到北京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等100多家供销商起诉欠款。案件涉及人多、标的额大,如不及时稳妥处理,矛盾将进一步激化。民事审判二庭受理案件后,立即采取措施,一方面积极做原告的工作,一方面迅速与被告沟通,要求其与法院配合,积极作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多数案件得以顺利解决,既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被告企业的正常运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只是民二庭以调解方式解决商事纷争的一个缩影。两年来,在民二庭审结的各类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共2140件,调解结案率近30%。2003年以来,该庭共审理了21000余件商事案件,发改率低于全市法院平均值,是北京市法院中发改率较低的一个基层商事审判庭。

  树立服务型理念,以调解促和谐。在调解中,法官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析案件争议的焦点,细致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彻底消除当事人的分歧,避免矛盾激化,尽量做到案结事了。

  为提高调解实效,他们出台了五项措施。一是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案件审理中,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调解程序就不得启动或立即中止,严禁强制调解和以判压调;二是依法调解。法官在调解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严格把关;三是设立庭前调解制度。在送达起诉书和庭前证据交换阶段,不失时机地做好疏导工作,组织并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四是凡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开庭前法官必须先行主持调解,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的,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以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五是组织学习和交流。为提高年轻法官的调解水平,民二庭多次请阅历丰富的法官讲解调解方法与技巧,并组织全庭法官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做好新时期法院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攻克执行难关

  今年1至10月,丰台区法院执行庭收案比去年同期增长11.7%,结案比去年增长12.6%,年执结率达97%。执行案件人均结案数和执行人员人均结案数均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2006年,执行庭荣立集体一等功。

  虽然该院执行工作始终保持着循序渐进的良好态势,但执行庭仍要面对2107件难以执行的积案。为切实使清理积案工作达到实效,他们采取了五项具体措施:一是完善不良企业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平台先后公布了三批拒执企业,有效地震慑了缺乏信用企业的违法行为;二是积极开展对各类执行案件的督查、检查、评查和回访,增强监督管理力度;三是积极探索多种执行途径,大力提倡执行和解,妥善处理极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四是加强每周三庭长接待日制度的落实和反馈;五是及时向区政法委汇报工作进度,以取得支持,做好协调工作。

  他们以金融案件为突破口,短期内执行金融案件40件,标的额达1477万元。他们还把执行重点放在特困群体和农民工申请执行人上,其间,执结该类案件46件。他们克服重重困难,已清结标的额4857万元。

  当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灭失或清偿能力丧失时,追加被执行主体便成为申请人实现权利的重要救济途径。随着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执行主体案件的增多,执行庭在寻求理论支持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探索。2006年,执行庭受理各类追加被执行主体案件22件,经审查,支持15件,驳回6件,申请人撤回1件。

  他们在实践中遵循四项原则:一是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前提必须是原被执行主体因资格灭失或丧失偿债能力,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必须是与原被执行人有权利义务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表现为权利义务承受性和责任连带性;三是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原被执行主体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并未消除,而是与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形成共同的被执行主体,发现原被执行主体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以继续对其采取执行措施;四是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追加。因无相关法律可依据,他们特根据实践制定了执行听证规则,约束这项制度的规范实施。他们还向相关部门建议就追加被执行主体建立上级法院复议程序。

  永怀公正之心

  2005 年12月,王涛等9名来自河南的农民对丰台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赵旭东激动地说:“感谢您为我们要回了工钱。等过完年我们还要来北京,为首都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这是一起典型的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但本案因已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法定时限,9名农民工面临败诉的结果。审理此案的该庭副庭长赵旭东没有轻率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耐心地做起了用工单位的工作。最终,用工单位当庭向9名农民工一次性支付了所欠的工资。

  今年1至10月,民一庭收结案件数分别为4884件、3756件,同比分别上升2.4%、8.9%,未结案1514件,同比下降12%。

  他们从四个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公正高效的民事审判机制。全面落实以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事审判方式,使庭审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继续推行独任法官和审判长选任制,强化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职权,实现审理与裁判合一;改革和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确立“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适当”的文书制作标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现在民一庭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达98%以上。

  与此同时,他们在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中树立法院和法官的社会形象。民一庭审理的大量民事纠纷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其中许多案件被媒体所关注,为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发挥出法律的指引功能,民一庭不少法官积极参与了法制宣传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等各大新闻媒体报道民一庭审理的案件达100余次。

  注重协调机制的运用

  多年来,行政庭立足有效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努力推进政府和人民群众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10多年来,行政庭审结的800余件案件中,无一件改判和发回重审。

  运用协调机制,化解城市拆迁行政争议。随着北京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拆迁工作近年来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行政庭在涉及城市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积极采取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及时消除了案件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今年1至10月,该院共受理因城市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38件,占收案的31.67%,2005年同期受理11件,同比增长245%,已审结31件。在行政庭协调下,原告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主动撤诉的有10件,占结案总数的32%;法院判决后原告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有5件,占结案总数的16%,两项共占结案总数的48%。在非诉执行案件中,今年共审结涉及城市房屋拆迁和土地腾退案件12件,经法院协调后被申请执行人与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有6件,占结案总数的50%。在审理中,行政庭遵守三项原则:严格遵守审判程序,确保案件在审判程序上无差错;注意体现良好的审判作风,让拆迁户把话说完,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对于此类案件中法律适用确有困难的,加大诉外协调解决的力度。对确有困难的被拆迁人,法官积极为其争取更多的补偿款或督促拆迁人为其提供价格低廉的住宅楼,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而对于漫天要价、无理缠诉的被拆迁人,法院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向其解释清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后依法判决,以保障城市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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