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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侵权未判 律师上诉
      来源:中国律师网   李东阳、江爱婷   2006年12月14日 15时1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律师上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成都律师邢连超状告三河场收费站的案子,虽然一审宣判,却并未尘埃落定。记者昨日了解到,邢连超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恰当为由,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邢连超的第一个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邢连超告诉记者,他在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是“依法确认成绵高速公司和城北高速公司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因而,一审诉讼的案由为侵权之诉。根据诉讼原理,法庭应当围绕我的诉讼请求进行调查,但青羊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没有对我是否属于消费者作出回应,也没有回应是否构成侵犯公平交易权和相邻权等问题,特别是对相邻权问题根本没有作出表述。”

  他的第二个理由是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恰当。“我提出侵权之诉,而法庭认定为合同关系。”邢连超说,他在上诉状中写道:“法庭未作出说明,导致我的知情权受损,可能影响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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