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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
来源:法制网 伊怀杰
2006年12月15日 09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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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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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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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护残疾人国际公约,签约国达20个时即生效。
200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56/168号决议,决定设立特别委员会制定和审议一项保护残疾人权利与尊严的国际公约。
2002年7月,特别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到2006年8月,特委会在4年多的时间里召开了8次大会。
2006年8月25日,在由192个会员国和90个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的特别会议上,最终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草案。
第61届联大12月13日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这是联合国首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面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它将对全世界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全球有6.5亿残疾人,其中80%生活在发展中国家。在这个公约生效前,还没有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目前,立法保护残疾人的国家还不到50个,而对残疾人的歧视则非常普遍。本届大会通过的公约将对各国的立法提出要求,从建筑、城市规划、交通、教育、就业和娱乐等各个方面,改变长期以来社会上形成的对残疾人的不平等观念。公约具体包括50个条款和一份任择议定书,内容包括无障碍环境、免受歧视以及健康、就业和参与政治等一系列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
根据公约,缔约国需要作出一系列社会设施的改变。公约指出,这些改变不仅仅意味着方便残疾人,正常人也可从中受益,例如在公共场所电梯和斜坡的使用,除残疾人之外,正常人也会感到方便。因此,公约要求新建筑要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针对不同国家的发展状况不同的现实,公约要求缔约国可根据本国资源状况逐步落实部分条款,同时还可通过国际援助渠道帮助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实现部分目标。此项公约一个显著的意义在于它在处理残疾人问题上首次实现了从社会福利角度到人权角度的转变。因此,它也是国际社会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人权公约。
公约通过后,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本届联大主席阿勒哈利法以及联合国人权高专阿伯都对此表示欢迎和祝贺。安南通过常务副秘书长马洛克·布朗向联大发表致词说,从古至今,人类对残疾人的待遇暴露出了人性最丑恶的一面,而公约的通过将会改变这一现象。公约在许多方面都体现出了开创性,对全世界六亿五千万残疾人来说,它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本届联大主席阿勒哈利法表示,公约的通过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所有会员国的承诺,即从今天开始,要切实促进和保护所有残疾人的人权、自由和尊严,非残疾人享有的所有公民权利都适用于残疾人。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也对公约的通过表示欢迎和祝贺,并向大会介绍了中国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方面所做的努力。刘振民说:中国现有近8300万残疾人。多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的人权保障体系,以帮助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今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2006至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着手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等目标。
此项公约的问世,从最初倡导到最终通过先后经历了近20年的时间。据悉,公约定于2007年3月30日开放给各国签署。当缔约国达到20个时,公约将生效,届时,缔约国就必须履行法律义务,将公约各条款的要求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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