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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先完备司法再废除死刑公众才易于接受
法律之星-法律评论        来源:中国青年报   乐毅   2006年12月15日 10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废除死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提出:我们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我们能否避免死刑的错杀?我们是否应当把那个终极性的问题提出来——废除死刑。(南京报业网12月9日)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贺教授的提议,在现阶段的中国太书生气了一点。首先说明一点,虽然我不赞成在现阶段的中国废除死刑,但认同未来废除死刑。

  法律其实并不是那么阳春白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法不是主权者专断意志的表达,而是社会诸因素在漫长的历史中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习俗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因素。埃利希更认为,从本质上讲,法律就是一种生活方式。首先,法产生于习俗,习俗是法律的渊源;其次,习俗支撑着法律的运作。只要大多数的国人目前都不赞同废除死刑,那么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废除死刑就缺乏足够的合法性。

  贺教授的论证也许是过于想为自己的学者理想布道吧,从而使用了不当的逻辑。支持废除死刑的论点,不外乎这样几点。一、生命权是最大的,从人道主义出发,“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力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二、再完备的制度也不可能彻底避免在死刑问题上犯错误,但人被杀掉以后再也不可能复生了,这有违现代法治“宁纵勿枉”的原则。三、死刑并不能有效吓阻犯罪。等等。

  但是,贺教授却以国内出现了大量的冤案,如聂树斌、杜培武、佘祥林等等,来论证中国需要废除死刑。这样虽然更能吸引眼球、引发公众的情感,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废除死刑,是不是就能避免冤假错案?

  我们能否避免死刑的错杀?的确不能。绝对完美的司法制度和绝对完美的刑侦过程都是不存在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这好像与死刑的存在没太大关系吧,其原因恐怕得到现在还并不那么完备的司法体制里去找。就算中国废除了死刑,只有无期徒刑了,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在刑讯逼供相当程度上仍存在的情况下,聂树斌、杜培武、佘祥林们就不会被冤枉了吗?

  所谓现代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对于一个现代社会而言,一个体系完备、运转良好的司法体系是必需品,就像大米、鸡蛋等食品对个人生活是必需品一样。公众对于必需品的第一要求就是安全,其次才是品质。红心鸭蛋是品质优良的鸭蛋,但一旦公众知道鸭蛋里面有苏丹红,那公众就不敢买红心鸭蛋了。这种“免劣”的选择当然令人悲哀。但是,你并不能因此指责公众是非理性的愚民。仅仅相反,公众的选择正表明了公众是有理性的,只是这种理性和学者理想有距离罢了。事实上,在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上,公众有一个最大的担心。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有权势背景的重罪犯人,只要没有判死刑,哪怕判的是死缓、无期,在一通减刑、保外就医的运作下,结果五六年就从牢里出来了。公众最担心的就是,一旦废除死刑,会不会连杀人偿命这样最朴素的司法公正都会被破坏?你不能说公众的担心是全无道理的。

  所以说,我们首先需要的还是尽量完备现行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增强司法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减少刑讯逼供,等等,让公众对司法——这条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产生安全感。然后再废除死刑,就会比较容易说服公众,让他们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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