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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年起全面调高社保补贴标准
      来源:法制网   韩萍   2006年12月18日 12时1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再就业”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根据青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实际,从2007年1月1日起,该省将全面调整再就业困难群众认定范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根据《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将按照以下标准调整全省再就业困难群众认定范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就业困难群体中将持《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的范围调整为“4045”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45周岁以上,同时享受该省就业再就业政策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申报就业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由原政策规定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30%计算,调整为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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