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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也得有章法 西安新出台两商业规范
      来源:西安晚报   2006年12月18日 14时1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商业零售”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天,记者从市商贸委了解到,《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西安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已经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

  据了解,这两个规范是在商务部已经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我市具体的商业情况所制定的。《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有25条,对商家促销活动中的价格、理由、时间、返券使用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规范规定:促销商品标价不得高于之前售价;返券使用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天;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应不少于两个小时。规范还明令禁止商家在促销中对消费者提出不合理限制。此外,新出台的《西安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一共35条,旨在端正供求关系,禁止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如果零售商违反这两个规定,视其情节,最高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为了让这两个商业“紧箍咒”能落到实处,商贸、物价、工商、税务、公安等六部门联合建立监督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责各有分工。商贸部门负责调查投诉、监控企业,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公安部门如发现投诉中存在涉嫌犯罪事实的,要立案侦查。税务部门要对投诉中构成偷逃税款的情况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投诉中的合同欺诈、商业贿赂行为。物价部门负责查处投诉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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