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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来源:新华网  吴兢   2007年01月09日 08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自由裁量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肖扬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官裁判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是行使裁量权的法官不受权力、利益、人情、偏见等因素干扰的“自由”。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

  坚持司法统一,必须注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审判实践中,由于不同法官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不同,或者法律原本就缺乏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具体规定,出现了对类似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个别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各不相同,由此引来社会非议。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因为任何法律都不可能穷尽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情况,都会给法官留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裁量的空间。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法院审判意义重大,对广大法官也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官裁判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是行使裁量权的法官不受权力、利益、人情、偏见等因素干扰的“自由”,是按照裁判规则独立公正裁判的“自由”。

  当前,我们要尽最大可能来规范法官对案件的自由裁量,包括通过积极推动民事立法、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审判组织之间法律观点协调机制,来统一司法尺度,统一裁判标准。广大法官更要树立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用好自由裁量权。对法官明显故意违背法律规定或业界公认准则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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