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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法律有点弹性不是坏事
来源:新京报 宽夫
2007年01月09日 15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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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
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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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与身份和年龄颇不相符的嫖娼劣行,一次嗣后见义勇为的举报义举(卖淫女乃被拐卖者),两番行为叠加后,一位经受不住诱惑的高中生在法律的天平上完成了一场罚与赏的加减游戏,它的结果是负与正的归零统一(1月8日《华西都市报》)。
虽然它萌发于一场显然在模仿成年世界的肉欲“尝试”,苛责者自有其不满的理由,一个后发的善行未必能像加减法一样轻松地“中和”先前的违法,不过,宽容者反会更惊喜于事件背后未泯灭的人性。其实这其中无论是对少年嫖娼表现的痛心,还是对其毅然举报的决然激赏,异样的观者多是怀着纯良的道德动机找寻各自“兴趣”的观感。
只是如果我们稍稍冷静一下,权且将其作为一件仅由法律审视的标本,则你会发现它的“有趣”点在于,这宗案例差一点就成了一个前卫的“诉辩交易”范例———假设高中生之举触犯了刑律,假设他在“犯罪”(假设而已)后仍被免除处罚,恐怕结果会引发一个“是否能用善行赎当刑事责任”的更具兴味的话题。
不过这个小小的“缺憾”却并不妨碍我们作一番有关法律尊严与公平的考量。事实上,此前众多完全道德化的口水战早就试图探讨一些更本源的法律原则问题。
但是,如果戴上法律的“眼镜”,那么在对一个事实进行法律判断前,就必须首先回到规范框架内进行审视。如果承认这个前提,则这位少年先前的嫖妓行为违法,确实难以与嗣后的举报事实进行简单的加减运算,因为在严肃的既有法律框架下,它们是完全独立的两次法律评价,它们的违法或是合法,各有其严格的法律要件构成,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对一个有善行的恶者“贸然”免罚,在严谨的法律人眼里,这种处理确实可以称得上是个不能回避的瑕疵。
但是,就像那些在地震中倒塌的楼宇一样,如果其构造除了一味的刚性材质没有任何的弹性空间,则过分的刚性也就意味着更高概率的脆折可能。所以大凡灾害后屹立的房屋,除了合理限度的刚性材质外,往往都保留了相当的柔韧系数以应对非常事件。法律结构其实也需要类似的搭配逻辑。
而这种逻辑其实在法律系统里并不罕见,比如诉辩交易制度,比如污点证人制度,甚至还有中国古代早就有过的“亲亲相隐”的惯例,其实都在发挥法律某种弹性的调解机能,它们是我们在法律的刚性光辉中可以时时窥见的柔韧特质。
不过,柔韧的前提必须是有足够的法律刚性,而不是代替或消解之,这是法律的公平与效率微妙平衡的不二法门。
如果承认这样的前提,则以此具体地检视这宗案例,用一个涉世未深少年举报的可贵善举赎当其初犯的“行政违法”后果(注意,并不是赎其罪,他并没有犯罪),似乎没有过分苛责的理由,而法律的尊严也并不因此有所减损,反益发见其惩恶扬善的精神,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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