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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大力推进戒毒康复中心试点
      来源:中国普法网  王宇   2007年01月12日 09时2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戒毒康复中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在解除劳教10余天后,34岁的莫等姚日前在家人的陪同下,自愿与广东省三水劳教所下属的三水戒毒康复中心签下协议,成为该省首例进入戒毒康复中心接受免费治疗的受益者。在司法部1月5日在广州召开的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全国8个省(区、市)试点单位交流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在试点单位之一———三水戒毒康复中心,自愿戒毒者莫等姚的食宿以及必要的医疗均免费,参加车间的手工加工劳动还可以获得每月几百元的报酬,同时他还可以免费享受心理疏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该康复中心规划建筑总面积近5万平方米,预计可接受安置3000人。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在教人员中有58%均为吸毒劳教人员,劳教场所在多年的矫治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依托现有劳教所的各种戒毒资源和教育矫治条件,建立戒毒康复中心,将成为一项由政府开办、司法行政部门承办,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可以为吸毒者回归、融入社会提供一个过渡性的“中途岛”。

  根据司法部的有关精神,目前康复中心将先接收劳教戒毒期满后自愿留下的人员,再逐步面向社会自愿戒毒者,签约留在康复中心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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