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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绩工程”带“紧箍咒”五部委联手出新规
      来源:中新社  阮煜琳   2007年01月12日 10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公共建筑工程”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对于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进行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五部委十一日联合发出一份名为《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将在工程立项、审批、工程造价、招标等方面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严格管理。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

  建设部有关官员表示,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严格管理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该意见指出,首先要坚持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项的科学民主决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投资决策前,编制内容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建设标准体系。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

  该意见特别强调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意见”说,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中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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