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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对省内河流流域水资源管理单独立法
      来源:羊城晚报  崔朝阳   2007年01月15日 09时3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水资源”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粤东母亲河———韩江的水资源管理将有专门的法规保障。《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07年立法项目,条例(送审稿)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专家指出,在韩江水资源紧张、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下,《韩江条例》将对目前流域内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的问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据悉,这是广东首次对省内河流流域水资源管理单独立法。

  韩江是广东第二大河流,流域范围包括广东、福建和江西三省共22个市县。它是粤东河源、梅州、潮州、汕头等市1000多万人口生活和生产的主要水源。然而,经过多年开发利用后,韩江流域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缺乏流域控制性工程,现有的一些蓄水(发电)工程难以统一调度;河床降低,韩江几个主要引韩灌溉工程无法正常发挥自流灌溉功能,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水污染问题逐渐突出,水质有恶化趋势。据预测,在天然来水的情况下,到2010年韩江将缺水2.9亿立方米,缺水天数达68天。

  目前,不少河流流域内,水资源竞相开发、各自为政,水量分配、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矛盾不断。《韩江条例》明确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管理体制。《韩江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特指韩江流域在广东行政区域的覆盖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在韩江流域内,当区域开发与流域综合规划不符或者发生上下游矛盾时,行政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韩江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流域规划、水量调配、流域性工程的监管、上下游协调等宏观事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分工合作,共同管好水资源。

  水量分配是各市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韩江流域管理的重点。《韩江条例》规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韩江流域各市、县人民政府以及跨流域引水地区人民政府和韩江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经省流域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来妥善处理水量分配问题。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用水量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韩江条例》规定了水量分配方案的调整程序,以适应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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