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银监会召开首次部际联席会议...
·
最高检:药监局案是商业贿赂...
·
公安部发布春节公共安全提示
·
国家禁毒委公布2006年禁...
·
全国律协举行“2006年度...
·
中纪委监察部整顿派驻机构
·
北京监狱局春节前大规模赦罪...
·
我国拟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机...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
·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
四川省高院出台意见 单位...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更多立法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
·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
·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担...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
·
近因原则:保险法未涉及的话题
·
侦查秘密原则初步研究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
英租威海卫的外来法、本土法与民间法
·
国际体育法若干基本问题初探
·
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向:合作社的终结或是制度创新?
·
环境诉讼与当事人适格
·
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更多理论文章>>
广东拟对省内河流流域水资源管理单独立法
来源:羊城晚报 崔朝阳
2007年01月15日 09时3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
水资源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粤东母亲河———韩江的水资源管理将有专门的法规保障。《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07年立法项目,条例(送审稿)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专家指出,在韩江水资源紧张、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下,《韩江条例》将对目前流域内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的问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据悉,这是广东首次对省内河流流域水资源管理单独立法。
韩江是广东第二大河流,流域范围包括广东、福建和江西三省共22个市县。它是粤东河源、梅州、潮州、汕头等市1000多万人口生活和生产的主要水源。然而,经过多年开发利用后,韩江流域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缺乏流域控制性工程,现有的一些蓄水(发电)工程难以统一调度;河床降低,韩江几个主要引韩灌溉工程无法正常发挥自流灌溉功能,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水污染问题逐渐突出,水质有恶化趋势。据预测,在天然来水的情况下,到2010年韩江将缺水2.9亿立方米,缺水天数达68天。
目前,不少河流流域内,水资源竞相开发、各自为政,水量分配、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矛盾不断。《韩江条例》明确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管理体制。《韩江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特指韩江流域在广东行政区域的覆盖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在韩江流域内,当区域开发与流域综合规划不符或者发生上下游矛盾时,行政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韩江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流域规划、水量调配、流域性工程的监管、上下游协调等宏观事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分工合作,共同管好水资源。
水量分配是各市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韩江流域管理的重点。《韩江条例》规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韩江流域各市、县人民政府以及跨流域引水地区人民政府和韩江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经省流域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来妥善处理水量分配问题。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用水量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韩江条例》规定了水量分配方案的调整程序,以适应用水需求。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
陕西宣判全国最大倒卖野生动物案
·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3月起禁止天然砂出口
·
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发布《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
·
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
新《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元旦施行
·
乌鲁木齐市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 严禁污染水体违者将受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