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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冒充本报记者行骗假记者假律师李志祥被判刑7年
      来源:法制网  武建中   2007年01月15日 09时5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诈骗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今天从山西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报曾多次报道的被三次判刑、两次劳教,去年又诈骗46500元的假记者、假律师李志祥,昨日被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志祥系山西武乡县洪水镇菜树庄农民,假名樊永伟、李伟汉、李志翔,45岁。2005年6月间,他谎称自己叫李伟汉,并冒充法制日报记者和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能帮助太原妇女周某某从看守所内“救出”其因在太原入室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丈夫为幌子,骗取周某某23500元。同年10月,李志祥冒充法制日报记者,以帮太原女青年刘某调动工作为由,骗走刘某20000元。去年3月,李志祥虚构其是山西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能帮太原赵某某和王某某打官司为由,骗取二人3000元。

  2005年9月,李志祥与太原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以每月600元的价格租赁该公司在市区的一套住房。公安机关在抓捕他时,查获了以他名义填写的假房产证。2006年4月,他持法制日报社新闻记者证到长治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要求了解太原赵某某和王某某诈骗案的司法建议书。经查,他所持记者证是假证,山西也无他说的“法制日报读者维权中心”这一机构(搜查时从其住处查获了他私刻的假公章)。去年5月李志祥被刑拘后,还查获他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新闻专业人员资格证不实,经有关部门查验,均属伪造的假证件。法院认为,李志祥上次刑满释放未满5年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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