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银监会召开首次部际联席会议...
·最高检:药监局案是商业贿赂...
·公安部发布春节公共安全提示
·国家禁毒委公布2006年禁...
·全国律协举行“2006年度...
·中纪委监察部整顿派驻机构
·北京监狱局春节前大规模赦罪...
·我国拟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机...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上海高院首例引渡裁定送达被...
·最高法: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肖扬提出:法院工作要正确处...
·2006年全国法院刑事案件...
 
 — 新法速递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担...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青岛市中院制度化救助刑事受害人
      来源:新华网  徐冰   2007年01月16日 08时5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刑事救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岁末年初,青岛市所辖即墨市的村民田淑花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领到了3万元救济金。数月前,田淑花丈夫被害身亡,杀人犯被判入狱,法院判决的经济赔偿无法落实,田淑花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这次救助对于病痛缠身的田淑花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这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受害人救济工作的一个例子。

  青岛市中级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发现,一些案件的发生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而被告人被判刑后,一些受害人却无法得到经济赔偿,使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为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尝试对刑事案件受害人进行司法救济的有效途径,

  2004年11月,青岛市委政法委、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青岛市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济制度。

  据青岛市中院介绍,刑事受害人救济的范围是:一审刑事案件所涉及的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受害方生活特别困难且急需救济的当事人及其相关的近亲属。

  青岛市中院开展刑事案件受害人救济工作以来,重点在制度的完善方面下功夫:一是增强救济的公开性、透明度,保证救济工作的质量和公正;二是规范救济工作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加强对救济金审批和使用的监督,救济办公室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把关,防止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救济金,防止办案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审查不严、错发救济金,防止办人情案、违反规定滥发救济金;三是在辖区各基层法院逐步推广刑事案件受害人救济制度。目前,胶南、黄岛等基层法院已经建立了刑事案件受害人救济制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认为,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救济制度,减轻受害人的痛苦,矫正被破坏的公平与正义,应当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据统计,2006年,青岛市中院对70多名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进行了救济,发放救济金60多万元。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广东政法视频会议系统开通
·新西兰男律师扮女装被判藐视法庭
·全国律协老领导新春团拜会召开
·湖北律师团帮农民工追回工钱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