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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规定 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内兼职
      来源:新华网  赵颖全   2007年01月22日 14时1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公务员”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了解到,海南省将对行业协会进行全面整顿,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经兼职的要逐步退出来,并于2007年底前完成。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向全省转发了《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把推进政会分开作为社会团体改革的切入点,理顺政会关系,维护社会团体的民间性和独立性。现有的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要在机构、人员和财务三个方面与业务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使社会团体真正做到依法自主办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必须进行分设。

  《意见》还要求,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必须单独建账,实行财务独立,不得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合账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社会团体的合法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要纠正政府部门及其人员以各种名目从协会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意见》指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海南省省委、省政府授权外,民间组织不得擅自组织全省性的评比活动;民间组织内部的评比活动,要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职能部门与相关的民间组织联合举办的全省性评比活动,要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批准,坚决制止以评比为名,拉赞助、搞摊派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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