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银监会召开首次部际联席会议...
·
最高检:药监局案是商业贿赂...
·
公安部发布春节公共安全提示
·
国家禁毒委公布2006年禁...
·
全国律协举行“2006年度...
·
中纪委监察部整顿派驻机构
·
北京监狱局春节前大规模赦罪...
·
我国拟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机...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
华商报:红与黑撕裂的邱晓华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
·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
·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担...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
·
近因原则:保险法未涉及的话题
·
侦查秘密原则初步研究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
英租威海卫的外来法、本土法与民间法
·
国际体育法若干基本问题初探
·
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向:合作社的终结或是制度创新?
·
环境诉讼与当事人适格
·
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更多理论文章>>
红网:何必硬挺“此地严禁招嫖”?
来源:红网 谢浮名
2007年01月23日 14时3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
卖淫嫖娼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人们犯错,是常常有的,不可能避免,谁也不会以圣人的标准来苛求普通人。关键在于犯错后的态度。有些人知错能改,不失光明磊落;有些人则文过饰非,挖空心思找理由搪塞,强挺到底。如果是普通民众,言语中有点表述错误,改与不改,问题不大,最多是留下笑柄,供大家做餐桌上的调料。比如,有人奉承上司:“您老日理万机,亲自上厕所啊。”只是引来大家哈哈一笑而已。然而,如果是权力部门,立出有表述错误的牌子来,偏偏要把无理说成有理,不肯改过,从而误导受众,麻烦就大了。
这样的担忧还真不是没有来由。近日,北京高碑店派出所在四惠地铁站出口处设了一块能让人想入非非的提示牌,就是一例。这块提示牌上大书:“此地严禁招嫖!”意思极其明显,就是傻瓜也明白:除了此地,其他地方大可以放心招嫖!面对质疑,工作人员表示,此标语是针对四惠站周边的特殊情况而制。四惠站区域是治安重点治理地,曾出现过站街招嫖现象。希望广大市民不要把目光盯在“此处”二字上,关键要重视它的警示作用。(1月22日《京华时报》)
这个说明更是奇哉怪也。警示牌明显地词不达意,把人们的思想往邪路上引,误导大家以为北京不在中国的法律管辖范围内,除了四惠地铁站出口,其他地方是允许卖淫嫖娼的。广大市民怎么会不把目光盯在“此处”?
面对这样的错误,中国人还好办,毕竟熟知中国法律,允许什么,禁止什么,心里有本账,也就能透过错误的表述,把握住警示牌的“精神实质”,得鱼而忘筌,得意而忘言。可是那些对汉语半生不熟的外国人怎么办?虽然不至于全都受到暗示而到其他地方到处嫖妓,可难免有一部分风流客放心大胆地去酒店“开房间”。假如那个时候被公安机关逮住,他们抗议说:你们只规定了四惠地铁口严禁嫖娼,怎么到其他地方抓人来了?我们的法律机器如何解释?
北京是一个国际大都市,外国游客本来就不在少数。2008年奥运近在眼前,出入四惠地铁站的老外无疑越来越多,还真保不定笔者的假设成为事实。因此,类似错误标牌的行为能够不慎而重之么?
错了就是错了,改过来就是,谁也不会计较曾有过的表述错误。为了一时的面子,坚持小小的错误,难免使大家以为,连一点小小的错误都不肯改正的部门,稍大一点的错误就会更加极力捂盖子了。何苦呢?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
西安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恶意煽动民工讨薪
·
新京报:广州废除公处值得每位执法者学习
·
广州公处大会现场涉案人员首次集体缺席
·
检察日报:卖淫女报案,胆从何来?
·
当街处理卖淫嫖娼者之惊诧——李利
·
论卖淫嫖娼行为的构成与认定
·
查禁卖淫嫖娼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