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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企业管理人员以招生为名诈骗被判刑
      来源:新华网  程红根   2007年01月25日 11时4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诈骗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武汉鼎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林和工程部经理李星友,以帮助落榜高中生读本科和研究生为名骗取钱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4日分别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永林和李星友有期徒刑11年、10年零6个月,分别对二人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7月间,李永林用假名李宁和李星友虚构有能力办理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插班生(并称毕业后可以拿到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以为张某安排学生上武汉理工大学插班生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为名,通过转账方式骗取张某人民币32万元,骗取张某之弟为张某垫付现金12.5万元。案发前,李星友退还给张某现金3万元;案发后,李永林的妻子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12万元。目前,这部分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李永林、李星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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