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国家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银监会召开首次部际联席会议...
·
最高检:药监局案是商业贿赂...
·
公安部发布春节公共安全提示
·
国家禁毒委公布2006年禁...
·
全国律协举行“2006年度...
·
中纪委监察部整顿派驻机构
·
北京监狱局春节前大规模赦罪...
·
我国拟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机...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
·
劳动合同法草案争议再起 ...
·
三大诉讼法修改均有进展
·
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列入200...
·
最高法院拟修改《中华人民共...
·
司法部确定今年法律援助重点
·
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涉油犯罪...
·
物权法草案第七稿已完成
·
建设部撤回90平米征求意见...
更多立法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
·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
·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担...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
·
近因原则:保险法未涉及的话题
·
侦查秘密原则初步研究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
英租威海卫的外来法、本土法与民间法
·
国际体育法若干基本问题初探
·
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向:合作社的终结或是制度创新?
·
环境诉讼与当事人适格
·
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更多理论文章>>
“十一五”我国将制定修订急需的地理信息标准
来源:国家测绘局
2007年01月30日 12时0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
地理信息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尽快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标准化的需求,缓解当前“标准缺失、重复交叉、使用混乱、难以协调”的突出矛盾,国家测绘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推进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末,地理信息标准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标准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初步扭转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
“十五”期间,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国各级“数字区域”工程,包括“数字行业”、“数字省区”、“数字城市”、“数字社区”等均投入大量经费进行研究,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为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奠定良好基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测绘局通过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4年完成了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测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83项(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22项、国家推荐性标准42项、标准制修订项目19项)的归口确认和评价工作;研制了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建库和产品制作的20多项标准草案,有的已经发布;还有多项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正在研制中。同时,与地理信息密切相关的国土、建设、交通、林业、水利、海洋、环保、农业、气象等行业和专业领域都相继开展了多项地理信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应用工作。
随着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测绘、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领域技术研究、系统开发建设和实际应用的迅速发展,地理信息标准化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工作,特别是当今信息化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标准化、地理信息共享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虽然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首先,标准化工作缺乏体系指导。长期以来,我国地理信息标准研制缺乏科学的体系指导,导致已有标准之间缺乏应有的一致性。已经开展的标准体系研究目前仍停留在研究探讨阶段。由于缺乏相对成熟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作指导,标准间的关系不明确,影响了标准的立项、制修订以及执行。其次,标准制修订仍然滞后。一方面,通用性、基础性标准空缺较大,无法满足对相关标准编制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周期过长,使得指导、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专用标准滞后于应用与市场的需求。第三,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制亟待完善。各部门在地理信息标准立项和研制中,缺乏统一指导和协调,存在重复交叉、关系失调、制定顺序不合理等问题。
仅以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车辆跟踪导航产业为例,据统计,我国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车辆跟踪导航的产值已达到80-100亿元,基于电子地图的个人移动定位、地理信息查询等服务,已开始走入千家万户,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然而由于地理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分头制定,质量不高,过于零散,不仅使用混乱,而且给社会应用造成信息共享困难,浪费了大量资源。
《规划》指出,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在“十一五”末,地理信息标准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国家标准的标龄达到5年以内;相关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60%以上,我国提出和承担国际地理信息标准项目实现零的突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左右急需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和专用标准,从根本上缓解地理信息生产、资源共享、国家安全与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存在的标准缺失、不配套、实用性不高的矛盾;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标准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初步扭转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
国家测绘局强调,解决各种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各种矛盾,测绘和地理信息标准化尤为重要。测绘信息和地理信息作为一类知识产品,只有符合公认的标准规范,才能为广大用户所普遍使用和接受。下一阶段,我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制,多渠道筹措标准化工作经费,在加大对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到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建设中,充分调动企业及社会其他组织参与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的积极性,扩充经费渠道;加强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指导,有针对、有重点的征集地理信息标准草案,更好地指导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标准的立项、研究及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密切与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化组织及相关机构的联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国际标准的研究,紧密跟踪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做到早期参与和及时介入,使国际标准能更多地反映我国的技术要求。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
陕西宣判全国最大倒卖野生动物案
·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3月起禁止天然砂出口
·
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发布《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
·
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