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民间反扒,路在何方?专题报道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银监会召开首次部际联席会议...
·
最高检:药监局案是商业贿赂...
·
公安部发布春节公共安全提示
·
国家禁毒委公布2006年禁...
·
全国律协举行“2006年度...
·
中纪委监察部整顿派驻机构
·
北京监狱局春节前大规模赦罪...
·
我国拟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机...
— 本周专题内容热点 ———
■
·
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
租借仿真娃娃代替卖淫女是否...
·
日本AV恶搞《大长今》 M...
·
深圳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嫖客...
·
高中生嫖娼后帮卖淫女举报发...
·
浙江警方端掉高档卖淫窝点 ...
·
2006年十大恶搞备忘录:...
·
论卖淫嫖娼行为的构成与认定
更多专题内容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
·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
·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担...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
·
近因原则:保险法未涉及的话题
·
侦查秘密原则初步研究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
英租威海卫的外来法、本土法与民间法
·
国际体育法若干基本问题初探
·
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向:合作社的终结或是制度创新?
·
环境诉讼与当事人适格
·
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更多理论文章>>
“打哈欠”与“私力救济”
来源:红网 王学进
2007年01月13日 15时4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
私力救济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成立不到半年时间的宁波最大的网络反扒组织“打哈欠”日前正式宣布解散,用来联络的QQ群也被注销。虽然该组织在短暂的时间里创下了抓贼过百的辉煌记录,但终因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法律的支持,悲壮地谢幕了。宁波理工学院法学博士张淼认为,市民自发上街抓贼,属于典型的“私力救济”,与警方行使公权抓贼不同,这并不符合法治精神。(1月12日《钱江晚报》)
惋惜之余,我想表达一点与张博士不同的意见。他将该组织的行为定义为“私力救济”完全正确,但说其不符合法治精神值得商榷。何谓“私力救济”?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尽管自有人类社会存在以来,就有了“私力救济”,但在绝大多数法学家看来,“私力救济”是一种落后、不文明、应抑制和抛弃的纠纷解决方式。张博士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认定“打哈欠”之解散是必然的,因为它不符合法治精神。
说“私力救济”不符合法治精神,这是从其诸多缺陷,譬如可能引发暴力,激化冲突,缺乏程序公正等得出来的,但我们不能否认它在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否则就无法解释在当今法制日益健全的社会里,“私力救济”何以仍广泛地存在于现代社会。就以“打哈欠”而言,它之出现,源于公力救济实效性欠缺,简言之,就是掌握了公权力的警方抓贼不力,才导致一些网友寻求“私力救济”,自发成立民间反扒组织。而且从其不到半年时间里就抓贼过百的战绩看,其效力出奇地高,丝毫不输于警方。至于“打哈欠”的出现和存在在多大程度上激发起了社会正义和人们与邪恶抗争的勇气更是难以估量。这还不说,它帮了当地警方多大的忙了。所以,在一些情形下,“私力救济”对权利保障比“公力救济”更直接、便利、更具实效性、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人性化。
我们不能简单地以“私力救济”不符合法治精神来否定它。按照马列经典作家的论述,在人类发展最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和法律将消亡,纠纷解决将主要依靠私人交涉即合作型私力救济。“私力救济”不仅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还要存在,直至永远,任何忽视甚至无视它的存在,将其边缘化后归之于法治精神的对立面不足取。可事实恰是如此。“打哈欠”组员从当初的满腔热血到后来的心灰意冷的转变,恰恰说明了一点:他们及他们的组织从一开始就没得到当地政府尤其是警方的支持,也没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同情,他们被忽视了,甚至被误解了,得到的解释是,目前法律还是空白,于是,孤军奋战的他们最终只能泪洒疆场……
“打哈欠”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值得汲取的一点是:对待“打哈欠”这样的民间组织及其所表征的“私力救济”,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各界都应该认真地对待并予以支持。这种组织其实可为政府利用,政府可以通过切实有效的掌控,适当发挥其解决社会矛盾的积极功能,限制并疏导其消极倾向。要是政府能够制订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手段使之逐步、部分地纳入法制轨道,作为“公力救济”的补充,形成与“公力救济”、社会型救济相互并存、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岂非更好。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小偷为什么喜欢过年?
·
海口警方: 公开招聘义务反扒员 志愿反扒将名正言顺
·
洛阳:反扒联盟一出生就举步维艰
·
广州:民间反扒“小红帽”上街
·
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
演进与启示:中国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的角色变迁
·
志愿反扒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析
·
关于“民间反扒组织”合法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