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银监会召开首次部际联席会议...
·
最高检:药监局案是商业贿赂...
·
公安部发布春节公共安全提示
·
国家禁毒委公布2006年禁...
·
全国律协举行“2006年度...
·
中纪委监察部整顿派驻机构
·
北京监狱局春节前大规模赦罪...
·
我国拟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机...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
·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
上海高院首例引渡裁定送达被...
·
最高法: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
·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
肖扬提出:法院工作要正确处...
·
2006年全国法院刑事案件...
更多公检法司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
·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
·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担...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
·
近因原则:保险法未涉及的话题
·
侦查秘密原则初步研究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
英租威海卫的外来法、本土法与民间法
·
国际体育法若干基本问题初探
·
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向:合作社的终结或是制度创新?
·
环境诉讼与当事人适格
·
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更多理论文章>>
浙江推新刑事政策入室盗窃可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来源:法制网 李建平
2007年02月01日 09时0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
非法侵入住宅罪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几天前,入室偷摸却一无所获的犯罪嫌疑人王登明被抓。按以往惯例,他顶多会被治安处罚了事。但是,昨日,他被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批捕。因为该省出台了新刑事政策,对翻窗撬锁入室小偷未构成盗窃罪的,统一按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
今年1月15日下午1时左右,王登明来到了宁波市江北区裘市村一农户家,先上前敲门,确定里面无人后,王登明一手拿着螺丝刀,一手拿着银行卡,将这家的屋门撬开。正当他在房间里翻找财物的时候,被隔壁邻居发现扭送到公安机关。
此前,在浙江省盗窃财物2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一些小偷入室行窃,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得逞或盗窃金额比较少,往往只是受到治安处罚。
2006年底,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颁布了《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以翻窗、撬门、开锁等手段入户行窃的,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江北区公安部门经侦查后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批准逮捕王登明。
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王登明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具备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个人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的客体,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独立成罪。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顾秀莲要求严厉打击操纵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
·
法学专家:死刑复核权下放27年 司法公正受损害
·
美国驻南非使馆6名馆员在住所集体遭抢
·
西班牙开审马德里爆炸案 29名嫌疑人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