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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政 高新技术企业股票股权质押贷款开闸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苗燕、但有为   2007年02月01日 09时2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证券期货 
 “股票股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后,高新技术企业有望使用股票、股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昨天,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业内人士认为,文件有利于营造支持和激励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引导银行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指导意见》规定,对科技型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商业银行对融资需求较大的高新技术项目,还可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指出,银行开展无形资产为抵质押的贷款试点工作,打破了以往向银行贷款必须有实际资产的惯例,有利于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机会,也有助于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加速其产业化进程。

  一位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对记者表示:“如果能够以股权、知识产权这些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将使得贷款变得容易得多。”他说,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不发达,科技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尽管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扶植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使不少企业望而却步。

  赵锡军指出,随着物权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即将出台,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和管理将逐步规范,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将更多地得以体现,这将有助于银行消除在开展无形资产为抵质押的贷款试点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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