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时事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最高检:未成年人案件将采取...
·
银监会召开首次部际联席会议...
·
最高检:药监局案是商业贿赂...
·
公安部发布春节公共安全提示
·
国家禁毒委公布2006年禁...
·
全国律协举行“2006年度...
·
中纪委监察部整顿派驻机构
·
北京监狱局春节前大规模赦罪...
— 本周法制时事热点 ———
■
·
农家女被轮奸不满法院判决 ...
·
山东省济阳县数名城管围殴商...
·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方学勇告街...
·
我国反洗钱效率低下 原因...
·
警方公布“奔驰碾死3岁小孩...
·
兰大二院原院长今日受审 涉...
·
胡星潜逃案谜底初现 昆明多...
·
治安员殴打老师 河南公安...
更多法制时事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
·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
·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担...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
·
近因原则:保险法未涉及的话题
·
侦查秘密原则初步研究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
英租威海卫的外来法、本土法与民间法
·
国际体育法若干基本问题初探
·
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向:合作社的终结或是制度创新?
·
环境诉讼与当事人适格
·
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更多理论文章>>
广东东莞法院庭长称赔钱减刑不等于有钱减刑
来源:东方网 杨育才
2007年02月01日 10时4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
赔钱减刑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日,从广东东莞两级法院传出消息,当地法院在30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经济赔偿就可以减轻惩罚?有钱人犯罪是否可以因此“赎罪”?针对质疑,法院解释称“赔钱减刑”的初衷是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但必须符合诸多条件。
初衷是维护受害人利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聪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赔钱减刑”不仅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也符合最高法院提出的“少杀慎杀”原则。从今年起,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对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梁聪进一步解释说,以往的刑事审判不是特别注重对被害人的赔偿,被告对赔偿采取消极态度,处于弱势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因得不到补偿,往往陷入生活困境。法院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帮助受害人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并化解施害者和被害者之间的恩怨,只要罪行不特别严重,没有引起民愤,不违背法律的精神,就是值得提倡的。
“赔钱减刑”有前提
但梁聪不止一次地提醒,不能简单孤立地来理解“赔钱减刑”,这必须符合至少三个条件。首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并主动对受害人做出经济赔偿;第二,法官要征求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意见,他们同意调解,愿意接受经济赔偿并在一定程度上谅解被告人的罪行,才可能调解;第三,要看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如果社会影响恶劣,比如此前的几起“灭门案”,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可能获得减刑。
梁聪否认了“有钱人犯罪可以因此获得减刑”的说法。他再次向记者强调,“赔钱减刑”的前提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和罪犯有钱没钱无关。
律师表示肯定
就东莞两级法院提倡的“赔钱减刑”做法,上海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清汉认为,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的功能和社会趋势,值得肯定。
“罪犯用经济上的付出来表现自己的认罪态度,法律给予一定的宽容,这符合法律精神。受害人以财产补偿来弥补受害人或其家属的心灵创伤,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的振荡或矛盾。如果罪犯有悔罪表现,罪行也不足以处以极刑,为什么一定要用一个生命来警醒他人呢?”但对于那些严重的案件,比如连环杀人,用多少经济或物质的付出都不足以弥补,就不能“赔偿减刑”,因为这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对于东莞法院的做法,江清汉律师认为也不算创新,他说:“实际的刑事审判中一直就有这样的做法,只不过是媒体突出了东莞的经济补偿这一点而已。”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被判无期
·
呼和浩特协警伙同他人杀害检察院干警被判死刑
·
浙江温州判决酒店收取进场费属商业贿赂
·
顾秀莲要求严厉打击操纵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
·
检察日报:杜绝赔钱减刑首先要加大执行力度
·
广东东莞法院尝试赔钱减刑 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