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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级法院构建审理民生案件快速通道
      来源:文汇报   2007年02月07日 11时3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民生案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快速通道”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新年伊始,上海各级法院开始构建审理“民生案件”的“快速通道”。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快速通道”从立案开始。今年起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讼引导员,预审并完善当事人递交的案件材料,立案条件完备后,当事人在30分钟内立等可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对高龄老人及行动不便者,市一中院还接受预约,上门访问。

  对于涉及民生问题的赡养、抚养、医疗、劳动报酬等案,市一中院于今年开辟了立案、审理、执行一体化的“快速通道”,在这些案件材料上加盖“快”字识别标志。该院规定:对涉及赡养、抚养、抚育、抚恤金的上诉案,在收案后一天内立案,并移送合议庭,合议庭在七天内开庭或审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医疗费、民工工资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当即立案,并在诉讼法规定的最短时间内确定开庭日期(一般为一个半月内),二审案件当日立案,并在诉讼法规定的最短时间内确定开庭或审理日期(一般为两周内)。

  本市静安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快速通道”已初步见效,在收案后5天内就审结的民事案件达487件,其中立案当天审结的占92件。该院将婚姻家庭纠纷案、民间借贷纠纷案、买卖合同纠纷案等纳入了“快速通道”的受理范围。对于符合采用“快速通道”处理的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三日内,以电话等便捷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审理。对能调解撤诉的案件,当日制作并印发法律文书;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五日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共同来法院办理诉讼事宜的案件,立案后当即安排法官进行审理,做到即收即办,即审即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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