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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来源:新华社 陈钢
2007年02月08日 14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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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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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五年”“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属阶段性工作的,制定机关应当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备案程序、监督管理进行了系统规定,实现了用一部规章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监督、事后监管及违法问责的全程综合管理。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法制机构举报或提出书面建议,法制机构应当依法审查处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过程公开,民主参与;对于违法文件,制定文件机关拒不依照上级政府法制机构意见纠正违法规定的,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者改变。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直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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