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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因财政超收资金问题被搁置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陈黛   2007年02月09日 09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财政超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传言要在去年下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最终还是没有露面。作为预算法修正案内容之一的财政超收资金使用和监督的规范,也因为争议太大而被暂时搁置。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预算法修正案被搁置的原因是,目前还存在很多不同看法,“争议很大,既然协商不下去,就只好搁下来,没法审议了。”

  他表示,通过对预算法修正后,“对超收资金的使用,起码会有个责、权、利方面的明确规定。”

  预算外资金:甘露还是毒药?

  现在,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关于超收资金的使用和监督,都成了财政部门和人大之间的一个“死结”。

  按照现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财政超收收入的使用可以由政府自行决定,全国人大可以对超收收入的使用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

  近几年间,在全国财政收入逐年攀上新台阶的时候,全国预算超收也攀上新台阶:2003年,全国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万亿元,同年全国预算超收为1100多亿元,其中中央预算超收500多亿元;2005年财政收入突破了3万亿元大关,同年,仅中央预算就超收1600多亿元;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高达3.9万亿元,结合2006年的预算报告和目前已经公布的数据,可以判断2006年的预算超收将超过3000亿元。

  “这笔数额巨大的资金可以做很多事情。”中国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丁建臣教授表示,尤其是在中国的改革渐进深入,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之时,用来调节收入分配、解决目前民生所面临的“三座大山”问题为上上之策。

  但是,如果这部分资金不但没有发挥出其基本的解决民生问题的效用,反倒成为违法乱纪和滋生腐败的温床,就不得不重新考虑对这部分资金实行有效的监督机制。

  “目前国企领导人和一些公务员的职务犯罪绝大部分都与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俞光远曾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这样表示。

  修法迫切

  在学界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一直有一种共识:应把预算超收收入首先用来弥补财政赤字,来不及安排支出的可结转下年预算支出。这样,支出的“随意性”就会得到有效控制。

  “弥补赤字是可以的,但做起来却不容易。超收收入当年就都安排出去了,到了年底都使用完了,报给人大的时候都已经没有剩余了,怎么来弥补呢?”俞光远反问道。

  “财政超收部分必须首先列入预算,再经过各级人大批准才能使用,这是监督管理超收资金使用的一个大前提。”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马海涛教授说,可是,由于十几年前在制定预算法时,国家财政实力没有这么强,超收并不多,所以预算法就没有明确规定超收部分应如何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已经施行十年,俞光远曾直言,预算法存在着“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体系不完整、预算内容不透明、预算调整不合理、预算科目不科学、转移支付不规范”等问题,而其最核心问题是缺乏一系列的监督机制。

  所以,马海涛说:“现在迫切需要修改预算法,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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