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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最大短信诈骗案首犯一审获刑13年
      来源:新华网  王俊华、殷国富   2007年02月14日 08时5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短信诈骗”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发送手机短信,谎称用户银行卡被盗用,诱使受害人将卡内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骗得现金60多万元。江西省迄今最大的短信诈骗案12日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犯罪集团首犯刘松宜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刘松宜来到福建省厦门市加入台湾人组织的短信诈骗集团,在对台湾居民的诈骗活动中,掌握了利用短信进行诈骗的方法,并结识了陈鸿贤等人。2005年5月,刘松宜在厦门与台湾人“宋董”(具体姓名不详,在逃)商议决定利用短信诈骗大陆居民,由“宋董”出资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短信发送器、电话卡等,刘松宜则找人发短信息、接听电话、取款。

  随后刘松宜找到黄议德、谢永辉、陈鸿贤,商定由黄议德负责管理,谢永辉负责发送短信息,陈鸿贤纠集林敏沧、徐素绅等人加入,帮助接听电话。刘松宜还找到徐逸中负责取款,徐则找到王琮胜让其帮助物色人员和进行管理,自己负责联系“取款”业务,并约定比例分成。2005年9月23日,陈嘉彬找到徐逸中,表示想找工作,于是徐逸中安排陈到南昌找王琮胜,由王安排陈跟着朱电青、朱进伟提取赃款。

  2005年8月至10月期间,按上述分工,以刘松宜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向南昌、上海、无锡、南京、苏州等地市民发送手机短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用户在商场购物刷卡消费,留下查询电话设下圈套,当受害人打电话查询时,则谎称受害人身份资料或银行卡被盗用、泄密,随后以帮助市民加密为借口,诱使受害人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其提供的“安全”账户内。自2005年9月5日至2006年1月10日,他们先后骗得陈某等12人现金60多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松宜、黄议德、徐逸中等11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松宜系犯罪集团首犯,遂作出上述判决。黄议德等10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

  据了解,刘松宜、黄议德、王琮胜、徐逸中、陈鸿贤、林敏沧、陈嘉彬、徐素绅均系台湾省居民、无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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