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原浙江省药监局长郑尚金被刑...
·
成都工人集体上访揭出贪污社...
·
证监会:中国将设立专门机构...
·
双面港警案开审出庭证人将过...
·
最高法院将切实帮助基层解决...
·
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首次审议...
·
中央政法委出台深化社会主义...
·
国务院: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
·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
四川省高院出台意见 单位...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更多立法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
·
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
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
·
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
·
近因原则:保险法未涉及的话题
·
侦查秘密原则初步研究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
英租威海卫的外来法、本土法与民间法
·
国际体育法若干基本问题初探
·
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向:合作社的终结或是制度创新?
·
环境诉讼与当事人适格
·
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更多理论文章>>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北京日报 李学梅
2007年02月27日 15时1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
精神卫生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北京市首部精神卫生法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精神疾病患者的知情权、通讯权、会客权、隐私权及康复后应有的入学、应试、就业权等都将受到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如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目前,北京市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正抓紧进行全员培训,并依照条例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充满人文关怀气息,要求禁止歧视、侮辱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禁止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同时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通讯、会见来访者、处理私人财物的权利;患者康复后,享有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益。针对精神疾病患者与医生的纠纷增多的现象,条例对诊断、治疗精神疾病人员的资质、医护人员是否按规程操作、诊疗程序是否合法等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条例》规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确诊,应由具有两年以上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工作经验的精神科医生做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时,要经两名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认可后才行。对于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擅自安排患者参与新药实验或是未经同意对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另据了解,依照《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北京市将从5月份开始启动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对患精神疾病的人员从就诊到康复的过程向疾控中心进行周报告,旨在对患者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记者昨天(26日)从几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了解到,他们已经在春节前完成了对全体人员《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的培训工作,并依照条例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安定医院副院长曹达洪告诉记者,从3月1日起,医院在节假日和夜间增加了值班主治医生和高年资备班大夫,患者可以随来随诊断;以往正处于发病期的病人可以由护士提出并实施保护性约束,而今后必须由大夫先下医嘱后护士才可执行。安定医院新近还在康复病房、抑郁症治疗中心增设了磁卡电话,方便患者与外界的通讯联络。经过对《条例》的学习,目前医护人员力求诊治过程规范化,最大限度保护患者权益。
新闻链接
据北京市2003年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为10.03‰,抑郁症的患病率为3.31%。据此推算,全市目前有近15万人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约50万人患有抑郁症,其中大学生的抑郁症现患率已经达到23.66%,据此推算,北京地区患有抑郁症的大学生不少于10万人。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有超过80%的精神疾病患者没有得到任何治疗。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五分之一。目前,我国每万人口占有精神科床位1张,每10万人口约有精神科医师1人,与全球平均每万人口拥有精神科床位4.36张,每10万人口拥有精神科医生3.96人水平相比,仅为四分之一。北京市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万人口拥有精神科床位数5.1张,每10万人口拥有精神科医师5.8人。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卫生部颁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
国家药监局发紧急通知:头孢曲松钠遇钙会致死
·
发改委:部分医院使用昂贵药品增加群众负担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
·
卫生部正加快《精神卫生法(草案)》立法进程
·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
精神卫生防治须立法保障
·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