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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3月实施
      来源:扬子晚报  于英杰   2007年02月28日 11时1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人身伤害事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3月1日起,《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从本学期开始,江苏省中小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有了新的更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来裁决。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士说,这个条例调整的对象除了中小学生,幼儿园中的儿童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中小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也可以参照这个条例执行。

  条例突出“预防为主”,把防范伤害事故的发生作为重点,明确家长、学校以及教育、公安、交通、卫生、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10多个部门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此外,针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上学放学的安全保护,接送学生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等社会关注的问题,都做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规范。考虑到军训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而目前还缺乏统一规范,因此规定教育部门应制定军训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以往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困扰学校最大的难题是赔偿金的来源。对此,条例通过设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找到了一条解决的出路,消除学校的后顾之忧。据了解,全省近1100万中小学生都要强制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由政府买单。同时规定,当公办学校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大于校方责任险的赔偿金额时,这个差额学校承担有困难的,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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