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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下发
      来源:河北日报  闫锐   2007年02月28日 14时3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土地调控”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7日召开的河北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北省工业用地全部进入市场化运作。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或者行政划拨。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意见》要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土地市场发育程度不同等理由对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也不得以各种方式给予补贴或者返还。个别工业项目因为具有污染性、易燃易爆性等原因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的60%。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沙荒地、石砾地、裸岩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的30%。

  《意见》指出,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出让工业用地或者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地租金按一定的还原利率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采用的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记者 闫锐)

  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7日召开的河北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要求,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完成情况、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工业用地依规出让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情况负总责。副省长张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做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要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坚决制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全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今年河北省将采用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凡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据悉,河北省政府已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地将按照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层层落实,不落实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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