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王振川: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
·国家调整法定节假日进入征求...
·就业促进法草案将向社会全文...
·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营矿山构...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要求完善法官遴选制...
·最高法院改革死刑复核案裁判...
·34部法规将于3月1日起开...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四川省高院出台意见 单位...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新法速递 ———————
·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
·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
·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出国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合肥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停止执行
      来源:新安晚报  殷平   2007年03月02日 09时5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商贸服务 
 “招商引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县(市)予以经费补助、对省直有关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等相关政策规定,近日起被停止执行。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对2004年以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5份文件中涉及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与中央精神不相符。对于这些政策规定,省政府决定停止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经过对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清理后,省政府不再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据介绍,今后我省招商引资将以提高质量和水平为主,引资重点应该是科技含量较高、符合我省产业结构的项目,并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省政府督查室一位人士表示,他们已经不就招商引资进行目标任务管理和考核。

  一些专家学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过去下达引资任务主要体现在数量上,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就会引入污染高、不符合我省产业结构的项目,甚至虚报招商引资量,难以体现招商引资的质量,也增加了环境及其它成本,不利于本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省政府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现有的政策规章和实际工作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令行禁止”。另据了解,合肥市即日起停止执行《合肥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3月起施行
·商务部副部长就《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吉林省运输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通知反对商品过度包装
·国办通知:地方招商引资“零负地价”行为一律禁止
·大河网:大客商杀人是否犯法?
·红网:“超国民待遇”就是法外公民
·池州市出台文件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