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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
来源:新华网 聂立涛
2007年03月05日 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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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外经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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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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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对外国资本基本实行“国民待遇”,在税收和投资激励方面同德国企业没有区别。然而,德国的各种经济和投资促进措施达600多项。虽然这些措施没有一项涉及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但对外资的吸引力仍非常大。
德国的一整套投资促进措施包括投资津贴、优惠贷款和提供担保等。投资津贴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抵税方式实现。投资津贴免征税,可以用于25%的新设备采购和12.5%的新楼工程费用,但不能用于采购车辆和报销现有资产。接受投资津贴建设的建筑完成施工后至少5年用于商业用途。投资者应向当地税务局递交使用投资津贴的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投资津贴的投资项目需在完成投资后创造长期的就业岗位。各联邦州根据欧盟管理条例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补助比例,每创造一个工作岗位最多可补贴50万欧元,但该岗位至少应存在5年。
德国主要通过复兴开发银行为企业提供长期优惠固定利率贷款,最多可以覆盖企业100%的投资成本,贷款额最多可达1000万欧元。欧洲复兴计划(ERP)中小企业地区项目也为企业提供长期优惠固定利率贷款,最多可以覆盖企业75%的投资成本,贷款额最多可达300万欧元。
德国各州和联邦政府还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各州政府可为企业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提供50%至80%的担保,联邦政府可为企业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最高80%的担保。
德国投资促进措施的补助对象主要是从事加工制造业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的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资助重点,获得的补贴最高占到总投资的50%。投资促进措施主要是资助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以缩小地区差距,达到经济整体发展的目的。
另外,德国政府还通过投资宣传机构推进海外对德投资。1997年,德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德国各新州工业投资公司(IIC),负责为德国东部地区引进投资。1998年德国又成立了科佩尔投资公司,负责从整体上宣传德国以吸引外资。这两家公司宣传的重点是:德国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基础雄厚,基础设施先进,法制环境完备,市场开放,服务业发达,是投资者的理想选择地。到2006年,仅德国各新州工业投资公司就为德国东部地区吸引了47亿欧元国外投资,创造了2.1万个就业岗位。
今年1月10日,德国政府又将上述两家公司合并为一个机构,统一称为“投资德国”公司。它是德国联邦政府的全资公司。联邦经济和技术部为该公司投资1100万欧元,联邦交通、建筑和城市发展部今后每年为该公司提供500万欧元。目前,该公司有80多名员工。今后它将在美国、日本和中国设立办事处。
“投资德国”公司的网站上分别有德语、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汉语、日语、阿拉伯语和意大利语等多种语言的宣传网页。该公司不但宣传德国作为投资国所具有的优势,而且还为国外投资者同本国企业的技术合作提供咨询和帮助,为外资进驻德国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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