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关注“两会”专题报道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细...
·律师严禁接受信访人委托代理
·公安部称袭警是违法犯罪不属...
·代表委员抨击彭水诗案是现代...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制定证人保...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审议成今...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物权法草案经过7审各方认识...
 — 本周专题内容热点 ———
·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租借仿真娃娃代替卖淫女是否...
·日本AV恶搞《大长今》 M...
·高中生嫖娼后帮卖淫女举报发...
·深圳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嫖客...
·浙江警方端掉高档卖淫窝点 ...
·2006恶搞成疯 法律还需...
·2006年十大恶搞备忘录:...
 
 — 新法速递 ———————
·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200...
·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
·残疾人就业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政协委员建议刊播虚假广告应追究新闻媒体责任
      来源:河南商报   2007年03月06日 12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法制建设 
 “虚假广告”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日,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提案建议修改《广告法》,对刊播虚假广告的新闻媒体及广告市场监管不力的执法部门,增加相关责任追究的条款。

  储亚平在提案中建议,修改《广告法》,在《广告法》中明确广告发布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惩罚力度,对屡教不改的广告公司、新闻媒体,吊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

  储亚平还建议,修改完善《刑法》,对新闻媒体刊播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追究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政纪责任,对监管不力的执法部门,追究其负责人的党政纪责任。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林毅夫:企业所得税内外资统一不影响外资引进
·两税并轨审议通过几无悬念 外资政策将重大调整
·物权法立法修法并进 完善中国市场经济权利体系
·温家宝称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时机和条件已成熟
·境外记者大会堂前“抢”代表
·李肇星帮记者揉冻僵的脸引起赞叹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向大会报告工作
·人大代表范谊建议废除高考 称历史条件已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