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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尽快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来源:法制网  陈丽平   2007年03月07日 09时2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房地产”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十余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已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迫切需要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李邦良代表今天表示,他将在此次人大会议上领衔提出这方面的议案。

  李邦良认为,首先,要完善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制度。目前一些开发商敢于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牟取暴利,与现行法律缺乏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有很大关系,如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于此类不当行为并未涉及。在这种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明确规定房地产违法行为的种类、形式等,赋予土地、建设、工商及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开发商的处罚权限,为政府部门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提供法律利器。

  其次,要完善公民住房保障制度以及房地产转让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目前房价居高不下,已背离正常的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法律应当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等公共性住房的建设,以及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等问题,予以扶持和引导,对于骗购保障性住房以及炒房牟利等行为则应给予遏制和处罚。

  第三,对于某些利弊兼具的制度应当重新衡量并合理设计。比如商品房预售制度,许多人对其功能提出质疑,有的地方甚至准备取消这项制度,如何对其价值及实施条件作出重新判断并将其纳入正轨,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李邦良最后建议,将这部法律更名为房地产管理法。目前城市郊区及农村地区也出现某些房地产开发失范的问题,如因缺乏合法产权而发生争议的“乡产房”现象。故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更名为房地产管理法后,能扩大调整范围,发挥更大的规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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