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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融资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
      2007年03月12日 15时1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金融保险 商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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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融资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赣供财字[2007]5号

各市、县(区)供销社:

  现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融资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融资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

  建立全省供销社系统融资项目库(下称项目库),是具体落实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与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金融资金支持全省供销社“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的基础工作。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保证项目库的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好项目库在融资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配合项目库管理,省社成立融资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社财会审计处。各市、县(区)供销社融资服务工作由财会审计科(股)具体负责。

  第二条 项目库主要用于对全省供销社系统需要得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网上申报、修改、初审、推荐等管理。项目库使用方法见附件一。

  第三条 项目应当是各地供销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方向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副产品流通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等);

  (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农家店等);

  (三)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经营服务网络(农资配送中心、连锁店、农家店等);

  (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再生资源回收门店、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等)。

  第四条 申请入库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改造供销合作社经营的传统产业,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做强做大供销社社有龙头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二)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和市场前景。

  (三)实施程序完整,建设条件具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土地、规划、环境评价等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四)自筹资金和担保抵押物已落实。

  第五条 项目申请入库,须填报以下材料:

  (一)具有甲级资质的项目咨询公司所作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参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纲要》(附件二)。

  (二)项目评审所需资料(附件三)。

  (三)由国家开发银行认证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用款单位近3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四)担保公司所需资料(附件四)。

  (五)上述各项材料的电子文本。

  (六)项目库中必须填报的资料。

  第六条 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库基础原则。凡推荐给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的贷款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筛选。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动态管理原则。为保证项目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项目单位的项目库资料调整变动在网上更改的同时,须及时通知省社融资服务办公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及时调出项目库。1、项目实施完毕;2、项目单位申请撤销;3、项目贷款无法实施。

  (三)信息化管理原则。项目入库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电子邮箱:xiangmuku@jxcoop.gov.cn)。省社融资服务办公室对项目基础资料、入库出库信息、贷款落实等情况,实施电子文档管理。

  第七条 项目的初步推荐由省社融资服务办公室负责,项目贷款是否可行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担保公司评审后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社融资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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